离婚中的加密货币:比特币在应计收益均等化中会发生什么
核心要点
- 加密资产经常被忽视的一个细节是:根据《民法典》第 1374 条第 2 款,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资产将添加到初始资产中。
- 结婚日期:根据《民法典》第 1374 条对初始资产具有决定性作用。
- 根据《民法典》第 1374 条,对初始资产具有决定性作用。

任何持有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资产并离婚的人通常首先会问一个错误的问题,即这个问题:我现在必须分割我的硬币吗?根据德国法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答案是,不,你的硬币仍然是你的硬币。被分割的是另外一个东西,就是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资产的增加,而且是作为一笔钱来分割的。这听起来像是一个技术问题,但它决定了你是否必须出售,以及出售时是否需要纳税。本文解释了当部分资产存放在钱包中时,应计收益的均衡如何发挥作用:适用哪些关键日期、您必须披露什么、谁承担关键日期和付款之间的价格风险,以及家庭法问题何时转变为应税处置。所有规定均来自《德国民法典》和《所得税法》,可按原文阅读。这里有一个框架注释:这是对法律立场的一般解释,而不是针对您的案件的法律建议。家庭法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如果持股规模较大,律师的建议并不是奢侈的。应计收益的共有并不意味着共同资产 该术语已经存在错误。任何没有签订婚前协议的婚姻均受累算收益共有的法定婚姻财产制度的约束。 《民法典》第 1363 条第 2 款明确规定:“配偶双方的财产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在婚后取得的财产也同样如此。”转化为实践:如果你在 2019 年购买了比特币并在 2021 年结婚,那么这些比特币仍然属于你一个人。钱包不会通过婚姻成为共同财产,您的配偶也不会获得它的所有权。均衡仅在最后发生,并且是作为计算发生的。真正共同获得的资产除外,例如交易所的联名账户或双方都持有钥匙的钱包。在那里,出现了另一个问题,即谁拥有哪一份股份,这个问题不是通过应计收益的均等而是通过普通财产法来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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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收益的计算方式:初始资产、最终资产、均衡索赔 该计算由三位数字组成,每一位数字均在法规中定义。根据《民法典》第 1374 条,初始资产是指在财产制度开始时(即结婚之日)扣除债务后属于您的资产。根据第 1375 条,最终资产是财产制度结束时的资产。根据第 1373 条,应计收益只是最终资产超过初始资产的金额。由此得出实际的主张。 《民法典》第 1378 条第 1 款:“如果配偶一方的应计收益超过另一方的应计收益,则超出部分的一半应归于另一方,作为均等索赔。”均衡索赔是以欧元支付的索赔,并不针对移交特定物品,因此也不针对移交硬币。加密资产的有效示例假设您在结婚时拥有 10,000 欧元的比特币,没有其他任何东西。到婚姻结束的关键日期,该资产已增长至 90,000 欧元,并且没有其他资产。因此,您的应计收益达到 80,000 欧元。您的配偶一开始什么都没有,最后有 20,000 欧元的储蓄,所以他们的应计收益是 20,000 欧元。超额部分为 60,000 欧元,其中一半(30,000 欧元)是您通过均衡方式所欠的金额。无论您是出售硬币、贷款还是用储蓄支付,都由您决定。加密资产经常被忽视的一个细节是:根据《民法典》第 1374 条第 2 款,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资产将添加到初始资产中。因此,继承或赠送的硬币不会全额增加您的可均衡应计收益。然而,他们在婚姻期间价值的增加确实反映在计算中。任何收到硬币作为礼物的人都应该能够证明交易及其日期和当时的价值。 《民法典》第 1379 条规定的附表询问了总资产。钱包和交易账户也不例外。第 1379 条规定的披露义务:您必须披露有关您钱包的信息 这就是加密资产与储蓄账户的不同之处。银行可以受到法院的质询,而自助钱包则不能。这正是披露义务被如此严格界定的原因。根据《民法典》第 1379 条第 1 款,配偶双方均可要求对方提供有关其资产的信息,只要与计算初始和最终资产有关,以及分居时的资产即可。此时,法定措辞简洁而有效:“根据要求,将提供支持文件。”还可以要求该时间表由公证人或公共机构制定。实际上,对于加密资产来说,这意味着该计划涵盖了交易所账户中的持有量和自我托管的持有量。支持文件可能包括场所的账户报表和交易概述,以及购买、销售和转让的记录。披露交易所名称并对自己的硬件钱包保持沉默并不是完整的披露。立法者没有使用钱包这个词这一事实并没有改变什么。该义务与资产有关,与保管形式无关。该程序的一个特点经常引起混乱,因为三天发挥作用,每一天测量的东西都不同。结婚日期:根据《民法典》第 1374 条对初始资产具有决定性作用。
根据《民法典》第 1374 条,对初始资产具有决定性作用。分居日:对于根据第 1379 条第 1 款第 1 款进行额外披露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一天本身有一个被低估的功能,我们很快就会谈到它。
这对于根据第 1379 条第 1 款第 1 款进行额外披露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一天本身有一个被低估的功能,我们很快就会谈到它。离婚申请送达之日:对最终资产具有决定性作用。第 1384 条规定,在离婚中,财产制度的终止由“离婚申请悬而未决的时间点”取代。待决是指向另一方配偶送达请愿书的日期。对于波动性资产来说,这是一个具有相当大影响的日期:您在当天持有的价值将被纳入计算中。一周后价格上涨不再重要,暴跌也不再重要。
适用哪个价格?对波动性资产进行估值 该法规没有规定加密资产的估值方法。重要的是关键日期的市场价值,即市场上可以获得的价格。由于一项资产在数十个场所的报价不同,这就成为了展示的问题。当可以遵循时,记录就会成立:关键日期在既定地点的价格,最好是多个地点的平均价格,每种情况下都以欧元为单位并注明一天中的时间。由于持有分散在多个钱包和交易所,因此完全掌握数量是最重要的。任何在几个月后重建这一点的人都会遇到一个证据问题,而软件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投资组合跟踪器将持仓和价格历史记录放在一起,并生成关键日期的估值。我们对加密税务软件的比较概述了常用工具。对于没有正常运作的市场的资产,例如几乎不交易的代币或来自质押计划的锁定资产,情况会变得更加困难。市场价值本身就存在争议,而且没有一揽子答案。分割的不是持有的股份,而是超额的应计收益。并且以欧元划分,按一天计算。这是规则中最令人不安的特征,它恰恰打击了持有加密资产的人。在实践中,从关键日期到实际付款的日期之间经常会过去几个月。然而,均衡索赔金额固定为欧元,在关键日期计算。如果价格在那段时间减半,你的持有量就会减少,债务仍然存在。如果上涨,您将保留收益。因此,该时期的价格风险由持有代币的人承担。 《民法典》第 1378 条第 2 款确实将索赔上限限制为财产制度终止时现有资产的价值,但该上限也是按关键日期而不是付款日期来衡量的。因此,任何能够预见到更大的均等支付的人都应该尽早考虑如何筹集资金。将部分持股转向波动性较小的资产是一种选择。这种转变的税收后果将在下一节中介绍,这也是这一步不是纯粹的算术练习的原因。如果钱包被隐藏会发生什么 自托管钱包是隐形的这一观念一直存在。在法律上这是有风险的,这是因为许多人不知道规则。 《民法典》第 1375 条第 2 款将通过非出于道德义务的无偿转移、挥霍或“意图损害配偶另一方利益的行为”而减少的资产金额重新添加到最终资产金额中。重要的是下面这句话:如果最终资产低于分居时披露的资产,有关配偶必须列出并证明资产的减少并非基于此类行为。这就颠倒了举证责任,正是在这里,分居时的披露变得很重要。任何人如果在离职时携带 10 万欧元硬币,而在服役当天只携带 4 万欧元,则必须能够解释其余的去向。对于波动性资产来说,这种情况通常是可能发生的,因为公共数据可以证明价格暴跌。转移到未知地址则不然。最重要的是,区块链分析早已消除了部分匿名性,欧盟的场所需要缴纳身份识别义务。任何在受监管交易所购买的人都会留下一条可以与名字相匹配的痕迹。此外,在宣誓确认的情况下,故意虚假的资产清单还可能带来刑事后果。税收:转移硬币时会触发处置现在,家庭法问题变成了税收问题。根据《所得税法》第 23 条的规定,私人持有的加密资产属于私人处置交易的范围。收购后一年内,收益应纳税,之后免税。每个日历年适用 1,000 欧元的豁免门槛,一旦超过,则全部收益均计入其中。出售以支付均衡索赔如果您出售硬币以支付欧元均衡,那么这完全是普通的出售。如果收购时间少于一年前,则应纳税。您因法庭诉讼而出售的事实不会改变。因此,任何有选择权的人都会在出售之前检查哪些持股已经完成一年期。交出硬币而不是金钱 一些夫妇同意通过转移硬币而不是汇出欧元来满足均等化要求。根据民法,这是可能的,但对税收来说绝不是中立的。根据税法中盛行的观点,替代履约是一项有偿交易,因为代币是在债权消失时被放弃的。因此发生处置,其后果与出售相同。因此,这种安排应该在签字之前放在税务顾问的办公桌上,而不是在签字之后。无对价转让:赠与税和津贴 如果硬币无对价转让,即不满足均等化要求,则情况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它就是一份礼物。根据《继承和赠与税法》第 16 条第 1 款第 1 款,配偶之间适用 500,000 欧元的免税额,并且每十年重新提供一次。只要婚姻存续,该津贴就适用于配偶。离婚后,双方在税务上属于无关联第三方,免税额降至 20,000 欧元。因此,自愿转移的时间绝非任意的。我们在 2026 年 9 月 22 日向配偶赠送比特币的文章中详细阐述了如何对待配偶之间的礼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