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可以被没收吗?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可以如何处理加密资产
核心要点
- 拥有可执行所有权的债权人可以获取债务人的加密资产,任何进入个人破产的人都必须向破产财产申报其代币。
- 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资产是否可以被没收?
- 资产披露:必须申报加密货币持有量 在附加任何东西之前,债权人必须知道有东西要附加。

是的,比特币可以被没收。拥有可执行所有权的债权人可以获取债务人的加密资产,任何进入个人破产的人都必须向破产财产申报其代币。在实践中决定一切的问题是不同的:访问通过哪条路线,以及如果债务人声称他们无法再获取自己的密钥会发生什么。双方经常对这种情况做出误判。债权人认为加密资产遥不可及,并从一开始就放弃了尝试。债务人认为自我监护是有效的保护,然后发现德国民事诉讼法可以强制合作,必要时可以拘留。本文整理了 2026 年 9 月的法律立场,并指出了其保持开放的时间点。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资产是否可以被没收? 《民事诉讼法》没有针对加密资产的单独规定。因此,加密资产必须通过现有的类别来捕获,而这通过《民事诉讼法》第 857 条来实现:附加其他财产权,这意味着资产头寸既不是实物,也不是货币债权,而且法律没有提供专门的访问途径。这种分类不再是理论。柏林高等地区法院在 2023 年 12 月 6 日的命令中首次在上诉层面确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857 条,加密资产可作为其他财产权附加。因此,基本问题已经解决,关于比特币因其技术性质而逃脱执法法律的论点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脚的。接下来是你必须记住的一个区别,因为整个后续流程都围绕着它:这些币是由服务提供商持有,还是由债务人自己持有?在第一种情况下,您可以向第三方写信。在第二种情况下,除了债务人之外没有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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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提供商的途径:附加针对第三方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 如果交易平台为债务人持有代币,则债务人可以向提供商提出交付或付款的请求权。正是所附加的债权,提供者是第三方债务人,意味着欠债务人某物并且扣押令被送达的一方。扣押在向第三方债务人送达后生效。从那时起,提供者不得再将受影响的资产转让或支付给债务人,并且如果无论如何这样做,则应对债权人负责。对于债权人来说,这是整个加密执行法中最舒服的情况:不需要密钥,不需要技术细节,只需要正确的服务地址。那么,在实践中,成功取决于一个完全非法律的问题,即是否可以在欧盟范围内联系到提供商。在德国或欧盟授权的服务提供商拥有服务地址、监督框架以及遵守法院命令的利益。一个在管辖范围内没有席位和授权的平台很可能根本不会做出回应,德国的扣押令实际上无法对其执行。一旦扣押令送达,提供者不得再将受影响的资产释放给债务人。自我保管:为什么执达员不能简单地打开钱包如果硬币处于自我保管状态,即存放在钥匙由债务人独自控制的钱包中,那么便捷的途径就会消失。没有第三方可以提供任何服务,也没有技术手段可以违背持有人的意愿打开钱包。执达员可以在搜查期间拿走硬件设备,但该设备本身不会移动硬币:如果没有 PIN 或恢复字,它就是一个锁定的对象。因此,整个准入问题转移到债务人采取行动的义务上。在这一点上,法律的作用不是靠技术力量,而是靠个人压力:债务人必须披露他们所持有的东西,并且必须配合实现它。如果他们拒绝,则会对其本人采取强制措施。这种自我监管在技术上是安全的,因此不会改变法律结果,任何使用它作为针对执法的保护的人只是将他们的问题从他们的资产转移到他们的自由上。我们的硬件钱包比较中显示了哪些设备适合托管,以及这些方法有何不同。资产披露:必须申报加密货币持有量 在附加任何东西之前,债权人必须知道有东西要附加。为此,法律规定了资产披露,即以前的宣誓宣誓书:应债权人的申请,债务人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第 802c 条的规定,向执行官披露其全部资产。必须说明加密资产。加密资产就是资产,披露义务涵盖所有资产,数字形式也不例外。隐瞒这些信息不仅仅是行政犯罪:该声明是代替宣誓而作出的,虚假声明构成刑事犯罪。这是在实践中最常发挥作用的杠杆,远早于任何订单被送达之前。对于债权人来说,这并不意味着袖手旁观就足够了。不包含任何内容的披露首先只是一种断言,而建立自己的迹象仍然是债权人的任务。银行对账单是这里最明显的来源,因为向交易平台的转账会显示收款人的姓名,从而识别您可以写信给的第三方债务人。
强制罚款和拘留:科隆高等地区法院对丢失凭证的判决 债务人的明显辩护是说他们已经丢失了凭证。科隆高等地区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做出了准确的裁决,从实际角度来看,该裁决是近年来最重要的裁决:债务人不得一概依赖丢失的凭证。他们必须用尽一切合理措施来重新获得准入权,并且他们必须列出为此目的所做的一切。如果他们坚持一揽子主张,法院可以处以强制罚款,即经济制裁,以迫使替代者做出无法执行的行为,并且可以下令强制拘留。其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 888 条。不可替代意味着没有其他人可以代表债务人执行该行为,这恰好适用于输入恢复词。其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令人不安。事实上,如果债务人仍能拿到硬币并否认这一点,那么债务人就有可能被拘留作为一种强迫手段。真正失去使用权的债务人有责任使这种情况变得合理,而且以前的债务规模越大,法院就会越仔细地询问。两者都得出了相同的实用建议:任何参与执法的人都应该能够证明其持有的历史,而不是依赖记忆的空白。个人破产中的加密资产:破产财产和合作义务在破产程序中,情况发生了变化,因为管理人负责组织整个财产,并且不再进行个人强制执行。加密资产构成破产财产的一部分,这意味着所有债权人共同获得的资产。其依据是德国破产法第35条,该条涵盖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而可变现的资产则属于该条。破产程序中的合作义务比单独执行中的规定更为明确。债务人必须向管理人提供信息并配合实现。在实践中,它经常会要求管理员自行出售加密资产,并将欧元收益交给遗产管理机构,因为这样管理员就无需处理技术方面的问题。任何寻求摆脱剩余债务的人都有最充分的理由保持开放。后来浮出水面的隐匿资产会危及整个排放,而且其成本超过了隐匿资产的价值。在这一领域的所有错误假设中,认为钱包可以通过诉讼走私的想法是最昂贵的。附件保护的含义以及它不适用于加密资产的情况德国执行法包含保护区。赚取的收入在一定限度内可免于扣押,扣押保护账户每月可确保基本金额,某些家庭用品则被排除在外。这些规则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尽管强制执行,债务人仍应能够生活和工作。这种保护几乎无法转移到加密资产上。比特币余额不是赚取的收入,它不存在支付账户中,也没有任何家庭用途。因此,加密头寸通常是完全可变现的财产,可与证券账户或硬币收藏相媲美。任何期望基本金额自动受到保护的人都是错误的,因为这就是活期账户的运作方式。有一个例外值得关注,因为它在建议中经常被忽视。如果赚取的收入或社会福利以稳定币或加密货币的形式获得,则其法律性质仍然是受保护的付款,并且保护可能会继续适用。这种情况很少见,法律尚未完全解决,任何想要依赖它的人都需要法律代表和资金来源的完整证据。每次执行开始时都有一个可执行的标题;没有任何一件事会发生,包括加密资产。变现过程中的价格波动:尚未解决的估值问题有一点使得加密资产的变现比变现汽车或房产更困难:价值每天都在发生巨大变化。扣押日、变现日和向债权人分配日之间可能会过去数周,并且金额可能会在这段时间内发生显着变化。这就产生了相互冲突的利益。债权人希望快速出售以锁定所实现的价值。债务人希望等待,因为价格上涨可以减少他们的剩余债务。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如果通过可避免的不良变现减少了财产,则要承担责任,这促使他们迅速采取行动,而变现市场下跌恰恰会引发他们试图避免的指控。迄今为止,还没有解决这一冲突的法律规则。无论是在估值日期还是在允许的变现期限内,都不存在针对加密资产的明确规定,而且目前还看不到能够改变这一点的执法法改革。对于双方来说,这意味着时间安排是可以协商的,无论谁尽早提出合理的建议,都可以决定结果。当第三方争夺访问权时:离婚、继承、遗产执法并不是第三方必须获得加密资产的唯一情况。同样的证据和获取的基本问题也出现在离婚和继承的应计收益的均等中,答案遵循相同的逻辑:谁不能证明财产,谁在纠纷中处于弱势地位,谁不能交出钥匙,就会触发合作义务和强制措施。我们对离婚进行了详细分析,因为家庭法的估价日期最重要:加密资产在应计收益的均等化中发挥作用。在死亡的情况下,则适用不同的特殊性,因为债务人完全不存在作为信息来源的情况,并且如果没有规定,继承人将失去财产;我们的加密资产传承指南中列出了如何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