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平台涉案,员工被取保候审后需要注意什么?——从三个团队经办案例说起
核心要点
- 三个案件里的当事人都是平台员工,但最后的处理结果却完全不同。
- 作为平台员工,案件后面还可能怎么发展?
- 到了具体案件里,最终怎么认定,还是要看这个人实际做了什么、参与到了什么程度,以及现有证据能够证明什么。

三个案例说明,越早委托律师、越早梳理事实和证据,越有可能争取有利结果。员工应客观评估自己的工作内容、权限、收入结构,以及自己对业务性质的认知,并寻找客观证据(如公司制度、聊天记录等)来支撑自己的主张。取保候审只是阶段性措施,案件可能继续进入下一阶段,尽早主动准备是关键。
本文通过三个真实案例, 分析了虚拟货币平台员工被取保候审后的不同结局。核心观点是:取保候审不意味着案件了结;“员工”身份不等于免责,办案机关会根据员工的具体职责、参与程度和证据来认定其责任。
最近这段时间,陆续接到好几起虚拟货币平台/Web3项目涉案后,被取保候审的员工的相关咨询。
除了案件之外,作为员工最关心的问题就是,被取保候审了,是不是就没事了?毕竟,作为员工,自己只是按照老板的指示做事而已。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结合我们团队过去办理的三起加密货币平台员工涉案的案件,简单做一个统一的解答。三个案件里的当事人都是平台员工,但最后的处理结果却完全不同。
本篇文章主要想聊几个问题:被取保候审究竟意味着什么?作为平台员工,案件后面还可能怎么发展?在这个阶段,又有哪些问题值得自己重视一些?
如果现在正处在取保候审阶段,也不用因为自身涉案而过度紧张。只是案件既然还没有最终结束,如果能够早一点想清楚、看明白一些问题,后面无论案件怎么发展,至少可以让自己少一些被动,也尽可能不给自己留下遗憾。
I 本文作者:邵诗巍律师
1、案例一:员工参与永续合约开发,被认定为主犯
这是国内一家知名加密货币交易所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系列案件。涉案人数很多,当时在业内也有较高关注度。
当事人不是老板,也不是平台的实际控制人。
他因为参与开发交易所的永续合约功能,同时担任相关团队的负责人,最终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主犯。一审判决实刑。
一审判决后,我们在二审阶段接受委托。
对刑事诉讼流程稍微了解一点的人应该都知道,二审改判的难度通常比较大。因为到了这个阶段,一审的事实认定、证据判断和法律适用都已经形成,二审律师需要在现有卷宗和一审判决的基础上,重新找到能够动摇原审判断的问题。
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投入大量精力研究平台的业务模式、永续合约的运行机制、当事人在团队中的具体职责,以及相关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并从法律适用、证据质证、类案检索和程序问题等多个方面反复研判。
最后,二审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原审量刑过重,对当事人予以改判,刑期也有较大幅度下降。
据我们了解,这也是这个交易所系列案的众多上诉案件里,唯一一件改判的案件。
但即便如此,改判后的结果依然是实刑。
之所以拿这个案例来讲,是希望提醒,作为平台员工,需要注意的一点在于:当事人虽然不是老板,也不是实控人,但司法机关最终仍然根据他的具体工作内容、职责范围和在业务中的作用,将他认定为了主犯。
所以,“员工”只是一个身份。到了具体案件里,最终怎么认定,还是要看这个人实际做了什么、参与到了什么程度,以及现有证据能够证明什么。
案例二:UI设计师被指控开设赌场
这是我们团队去年办理的一起案件。
当事人的岗位是UI设计。具体来说,他主要负责平台APP里的页面配色、按钮位置、切图、交互稿等工作。
而且他入职的时间其实比较晚。等他进入公司的时候,平台已经稳定运行很多年了。所以站在他的角度,他所做的工作更多是在既有产品基础上继续优化和完善,主要也是为了改善用户体验。
如果只看他的工作内容,确实很容易觉得,他和平台涉嫌开设赌场这件事之间的关系并不强。
他不是管理层,也不参与平台最核心的业务决策,岗位本身看上去也比较中性。基于自己对工作内容、岗位职责以及在平台中所处位置的理解,他一直认为,自己的问题应该不会太大,大概率最后会撤案,或者在检察院阶段不起诉。
他找到我的时候,案件已经移送法院了。
在那之前,他一直没有委托律师。也就是说,在案件进入法院之前,他甚至并不知道卷宗里关于自己的这一部分,究竟是怎么被描述和认定的。
其实站在他自己的位置上,我完全能理解他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判断。
因为他每天接触到的,就是自己的工作。他知道自己画过哪些页面,改过哪些按钮,也知道哪些事情自己从来没有参与过。所以从他的视角出发,自己只是一个做UI设计的基层员工,并没有参与涉嫌“开设赌场”的工作内容——这个判断本身,是合理的。
但直到案件走到法院,他才第一次比较完整地意识到,办案机关看待他的视角,和他自己看待自己的视角,可能并不一样。
案卷里除了他自己的工作内容,还有同案人员对他的描述、聊天记录、电子数据、工资奖金情况,以及他此前做过的每一份笔录。
我还记得他后来反复跟我说过几句话:
“我怎么也没有想到案子会移送法院。” “××怎么能这样说我呢?这不是事实。” “原来我当初在笔录里是这么说的吗?我不知道啊。”
这些反应其实很典型,也很真实。
很多第一次经历刑事案件的人,会天然地认为,只要自己心里清楚事实是什么,事情最后总会被弄清楚。
但刑事案件当中,真正影响办案人员判断的,是已经形成在卷宗里的材料。这个材料里,既有当事人自己说过的话,也有别人对他的评价,还有聊天记录、后台数据和其他客观证据。
如果当事人一直没有机会去了解这些材料,也从来没有针对其中可能存在的误解、不准确表述或者对自己不利的内容作出回应,那么等案件进入更后期的诉讼程序,再想重新解释这些问题,难度往往会更大。
这也是刑事案件里,当事人仅仅依靠自己的经历去判断案件时,很容易遇到的问题。因为在侦查阶段,当事人通常看不到完整案卷,也很难知道同案人员怎么说、办案机关目前抓住了哪些证据、哪些表述已经被作为不利事实固定下来。很多问题,需要律师在能够阅卷之后,把当事人的自我认识和整套案卷放在一起详细的对照,才能看得更清楚。
3、案例三:一个来之不易的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