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发布新指南称质押代币不是证券
核心要点
- SEC 工作人员发布了新的加密货币指南,解释了在某些情况下,质押收据代币、打包资产、回购和功能网络如何可能不属于联邦证券法下的投资合同范围。
- 工作人员表示,一些质押收据代币可能符合数字工具而不是证券的资格。
- 工作人员还表示,有关功能性去中心化网络的声明可能不构成新的投资合同。

SEC 工作人员发布了新的加密货币指南,解释了在某些情况下,质押收据代币、打包资产、回购和功能网络如何可能不属于联邦证券法下的投资合同范围。
SEC 工作人员澄清质押收据代币处理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司财务部于 9 月 25 日发布了新的加密货币常见问题解答。该指南解释了工作人员对联邦证券法规定的几种类型的加密代币作为证券的立场。
工作人员表示,一些质押收据代币可能符合数字工具而不是证券的资格。此类代币可以作为证明基础数字商品所有权的收据。
在某些情况下,质押收据代币也可以是数字商品。工作人员表示,当基于协议的流动性质押提供商发行代币时,这可以适用。
该指南没有施加任何新的法律义务或证券法。 SEC 本身既没有批准也没有拒绝工作人员的常见问题解答。
功能性加密网络变得更加清晰
常见问题解答还解决了加密货币项目何时可能停止涉及投资合同的问题。工作人员强调,发行人仍然需要为买家开展“必要的管理工作”。
一旦加密系统投入使用,持续的维护可能无法满足该标准。安全工作、软件更新、开发资金和网络增长无需进行必要的管理工作即可运行。
工作人员还表示,有关功能性去中心化网络的声明可能不构成新的投资合同。这种观点适用于没有中央机构控制网络成败的情况。
新指南也适用于加密资产回购。具有运作网络的回购不一定会显示关键的管理活动。
然而,在网络可以正常运行之前,可能会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工作人员表示,当发行人将回购描述为创造收益或回报时,回购可能很重要。
营销和加密货币促销仍以事实为依据
SEC 工作人员还讨论了加密货币发行人的营销声明。然而,一般而言,仅仅鼓励现有公用事业并不构成对管理的承诺。
关于未来功能的一般性陈述也可能不符合该标准。然而,当促销活动将计划的发行人活动与预期投资者利润直接联系起来时,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该指南并不认为所有交易平台都一定是加密货币推广者。工作人员表示,平台必须符合现行《证券法》对“发起人”的定义,才能适用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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