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行业推动 SEC 限制“新型”ETF 的一揽子规则
核心要点
- 为什么 SEC 的“新型 ETF”审查很重要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于 6 月 30 日开始征求意见,询问现有的 ETF 相关法规是否足以满足新产品的需求,以及该机构是否应改变此类基金的注册和上市方式。
- 即使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采用基于风险的审查标准,其产品标签的方式也可能影响交易所和发行人设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在权衡如何监管下一波“新颖”的交易所交易产品,而主要的加密货币投资者正在抵制一刀切的做法。在 8 月底发布的公开评论中,风险投资公司 a16z、数字资产投资管理公司 Grayscale 和加密货币创新委员会 (CCI) 敦促监管机构保留现有的分类,并根据产品的具体风险状况对其进行审查,而不是将新产品纳入单独的监管范围。
这些意见书是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60 天的公众意见窗口结束时提交的,此前该机构于 6 月 30 日要求就当前规则是否充分涵盖新型 ETF 以及是否应改变批准和注册流程提供反馈。评论者普遍认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应避免全面限制,因为这种限制可能会无意中对持有资产的基金施加额外的《投资公司法》要求,否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会以不同方式对待。
加密货币公司希望进行逐个产品的风险审查,而不是对“新颖”的 ETF 结构进行绝对限制。
而不是对“新颖”ETF 结构的绝对限制。 a16z、Grayscale 和 CCI 反对对投资公司分类进行彻底改变,因为这种改变可能会自动将一些非证券持股纳入投资公司法框架。
这可能会自动将一些非证券资产纳入投资公司法框架。这三者都支持更可预测的审查路径,包括基金注册和交易所上市流程之间的协调。
,包括基金注册和交易所上市流程之间的协调。评论者对 ETF 术语存在分歧——a16z 将标签与《投资公司法》包装联系在一起,而 Grayscale 则侧重于产品的经济特征。
—a16z 将标签与《投资公司法》包装联系起来,而 Grayscale 则侧重于产品的经济特征。 CCI 要求更明确的披露,而不是对审批方式进行彻底改变。
为什么 SEC 的“新型 ETF”审查很重要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于 6 月 30 日开始征求意见,询问现有的 ETF 相关法规是否足以满足新产品的需求,以及该机构是否应改变此类基金的注册和上市方式。这对于加密货币市场参与者来说很重要,因为 ETF/ETP 框架可以强烈影响发行人的资本准入、流动性和合规负担。
在 8 月 31 日的评论中,该行业传达的信息是一致的:监管效率应该提高,同时不降低投资者保护,或者制定新的、自动触发的要求,从而减缓上市速度。 SEC 的征求意见不仅仅涉及如何对待单个发行人或产品;它就该机构是否应重写 ETF 资格的概念界限以及应多快审查新结构寻求一般指导。
“避免绝对限制”——向 SEC 发出的共同警告
这三封信的核心内容是防止对“新型”交易所交易基金进行全面限制。 a16z 认为,基于加密货币的 ETP 现在在更成熟的市场基础设施中运作,包括交易所上市标准和既定的披露要求。它认为,这种成熟度使得将这些产品与可能持有私人资产或使用其他真正实验性策略的基金混在一起是不合适的。
灰度的立场同样强调了连续性:它表示,具有既定合规性和披露实践的数字资产产品不应仅仅因为被描述为“新颖”而被迫接受新的投资组合限制或新的披露制度。与此同时,CCI 表示,SEC 的目标应该是提高 ETF 和非 ETF 交易所交易产品的监管效率,同时仍然保留当前方法中已经包含的投资者保护措施。
所有三位评论者都反对改变投资公司分类,因为这样可以自动将持有非证券的产品纳入投资公司法框架。这一点不仅仅是技术性的。 《投资公司法》框架可能会对基金运营、文件记录和审批速度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评论者的观点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应确保任何额外负担与特定风险特征相关,而不是与标签相关。
澄清的不同途径:分类、程序和术语
尽管这些信件一致反对明确的监管转变,但他们在如何实施明确性方面并未完全达成一致。一个显着的区别在于什么应该有资格被称为“ETF”。
a16z 提议,“ETF”一词应保留用于根据 1940 年《投资公司法》运营的基金。相比之下,Grayscale 认为“ETF”应描述产品的经济特征,无论用于构建该产品的特定法律包装如何。
除了术语之外,评论者还提供了程序建议。 a16z 要求 SEC 协调基金注册和交易所上市审查,并采用更可预测的时间表,这反映出人们担心,当产品经历多个监管阶段时,当前流程可能会产生可避免的不确定性。
灰度和 CCI 支持可选的机密预归档流程。实际上,其想法是发行人可以通过在公开备案之前更早地与监管机构接触来减少摩擦,同时仍然受益于正常的审查生命周期。
CCI 的建议侧重于信息披露,而不是框架改革。它敦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制定更清晰的“注册状态”披露,认为投资者应该更好地了解特定产品的监管状况,而不是强迫审批框架本身发生重大变化。
SEC 接下来可以划清界限的地方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在寻求有关现有规则是否足够以及流程是否应该改变的反馈。根据这些评论,该行业似乎为监管机构提供了一个从细分开始的路线图:根据潜在风险参数来对待产品,而不是“新颖”产品的总类别。
然而,ETF 术语上的分歧暗示着 SEC 仍需要解决更广泛的不确定性:监管机构是否希望将类别锚定于法律形式或投资者如何从经济角度体验该产品。即使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采用基于风险的审查标准,其产品标签的方式也可能影响交易所和发行人设计和营销未来产品的方式,以及投资者如何解释监管等效性。
对于投资者和市场观察人士来说,下一个需要关注的信号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从公众评论转向任何拟议的政策改进时如何回应这些相互竞争的建议。在此之前,发行人可能会继续调整其备案策略,以强调既定的披露/合规记录,同时尝试通过预备案参与等程序途径减少审查的不确定性。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权衡其“新型 ETF”框架是否应该改变(如果需要改变,如何改变)时,读者应关注该机构是否澄清,在不自动扩大《投资公司法》覆盖范围的情况下将保留投资者保护和审查严格性,以及是否有任何最终指南解决了产品注册状态的时间表和透明度的实际问题。
